王有明(1928.10~2011.1)男,汉族,山东省临沭县人,中共党员。生前曾任原临沂地区政协工
委主任、党组书记。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任临沭县独立营二连文
书;1944年12月,任滨海二分区司令部管理股文书;1945年12月,在滨海军区司令部机要培训班学习;
1946年3月,任滨北分区司令部机要科机要员;1949年6月,任胶东军区司令部机要科组长;1950年1月,
任胶东行署机要股股长;1950年6月,先后任文登地委机要科副科长、科长;1954年10月,先后任山东
省机要处科长、副处长;1957年6月,任中共莒县县委副书记;1964年12月,在中共西藏党委四清办公
室工作;1970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1981年1月,任临沂行署副专员;1983年12月,任
临沂地区经济规划委员会委员;1984年10月,任临沂行署顾问;1989年6月,任临沂地区政协工委主任、
党组书记,1993年12月离休。
王有明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有较
强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革命战争年代,他认真学习军事知识,刻苦钻研军事业务,圆满完成了
各项重要任务。他在西藏工作16年,克服种种困难,承受身体极限,先后两次因公报病危,仍坚持工
作岗位,为西藏地区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建国初期就积极地投入到改造自然、治山治水、
改变沂蒙山区贫困面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沂蒙山区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长期担任领导职务,
尤其是较长时间分管农业工作,对整个农村工作比较熟悉。分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
期间,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曾连续三年参加联邦德国解决山区人畜
饮水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工作,积极安排落实项目,较好地解决了沂水、沂源、沂南部分地区的人
畜吃水难的问题。1984年组织安排他担任行署顾问,他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
积极为地委、行署决策出主意、想办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坚持执行集体决议,积极做好各项
工作。他担任临沂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围绕
党政工作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王有明离开领导岗位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关注全
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认真参加各项活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临沂的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
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王有明为人正直,襟怀坦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与人为善,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始终把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住院和病重期间,他还多次告诉家人要厉行节约,不要给
组织添麻烦,表现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2011年1月11日,王友明在临沂病逝。
王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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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明(1928.10~2011.1)男,汉族,山东省临沭县人,中共党员。生前曾任原临沂地区政协工
委主任、党组书记。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任临沭县独立营二连文
书;1944年12月,任滨海二分区司令部管理股文书;1945年12月,在滨海军区司令部机要培训班学习;
1946年3月,任滨北分区司令部机要科机要员;1949年6月,任胶东军区司令部机要科组长;1950年1月,
任胶东行署机要股股长;1950年6月,先后任文登地委机要科副科长、科长;1954年10月,先后任山东
省机要处科长、副处长;1957年6月,任中共莒县县委副书记;1964年12月,在中共西藏党委四清办公
室工作;1970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1981年1月,任临沂行署副专员;1983年12月,任
临沂地区经济规划委员会委员;1984年10月,任临沂行署顾问;1989年6月,任临沂地区政协工委主任、
党组书记,1993年12月离休。
王有明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有较
强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革命战争年代,他认真学习军事知识,刻苦钻研军事业务,圆满完成了
各项重要任务。他在西藏工作16年,克服种种困难,承受身体极限,先后两次因公报病危,仍坚持工
作岗位,为西藏地区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建国初期就积极地投入到改造自然、治山治水、
改变沂蒙山区贫困面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沂蒙山区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长期担任领导职务,
尤其是较长时间分管农业工作,对整个农村工作比较熟悉。分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
期间,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曾连续三年参加联邦德国解决山区人畜
饮水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工作,积极安排落实项目,较好地解决了沂水、沂源、沂南部分地区的人
畜吃水难的问题。1984年组织安排他担任行署顾问,他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
积极为地委、行署决策出主意、想办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坚持执行集体决议,积极做好各项
工作。他担任临沂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围绕
党政工作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王有明离开领导岗位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关注全
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认真参加各项活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临沂的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
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王有明为人正直,襟怀坦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与人为善,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始终把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住院和病重期间,他还多次告诉家人要厉行节约,不要给
组织添麻烦,表现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2011年1月11日,王友明在临沂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