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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 院(1999)82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妥善处理了费县、莒南等有关单位违法设立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擅自传送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和 发展秩序。加强对城区有线电视用户的管理,及时查处私接有线电视现象,进一步强化有线电视收视 费的收缴工作,促进了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广播电视宣传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于12月成 立了市广播电视局编辑委员会,加强对广播电视宣传的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指导,确保了舆论导向的 正确,促进了各项宣传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