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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2000年1月1日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气象活动的法律。2000年1 月,市政府召开了《气象法》实施新闻发布会,2月18日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实施《气象法》 座谈会。《气象法》的实施,对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气象综合业务 目标连续第四年达省管一级,测报三项错情率0.0‰,电视预报一般降水定性准确率79.8%,获全省第 一名,决策服务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9个县局的单收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完成了气象信息上网工程,新增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三套。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市局和所 属9个县局全部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市局和费县、莒南、临沭县气象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