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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三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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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行三项改革
一是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深化了审判方式改革。制定公开审判实施意见,实行排期开庭制度,做 到了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建立应当回避人员档案,制定落实回避 制度的若干规定。进行裁判文书改革,使裁判文书能够再现庭审过程,能够载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的理由。二是以权力制衡为目标,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根据最高法院“大立案、精 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要求,强化立案庭职能。全市法院均设立立案大厅,实行窗口式服务。由 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查立案、登记编号、诉讼费收取、案件分流、排期开庭、诉讼文书送达、诉讼保全、 庭审记录、案卷整理等诉讼程序性工作,并进行审限跟踪监督,使审判权有效分解、相互制衡。三是 以完善合议庭负责制为重点,进行审判长选任制改革。设立了人员固定的合议庭,确定固定的审判长, 并赋予审判长办案管理、法律文书签发、重大事项提请等权力。实行审判长选任制,通过个人自荐、 严格考核、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选任审判长253人,独任审判员 272人。其中,中院选任审判长23人,执行组长10人。年内,全市法院审限期内结案率达99%,二审改 判、发回重审率为12%,比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