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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规划”、“效率规划”、“和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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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阳光规划”、“效率规划”、“和谐规划”】
坚持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按照《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 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规划 管理制定了一把标尺,实现了规划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规划职能、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办事 依据、公开审批结果,对规划设计成果和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批前批后公示。为不留遗憾,慎重对待每 个建设项目, 对所有报建项目都现场踏看, 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坚持实施 “效率规划”。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规划审批速度,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所有项目的申报、审查、 批文发放实行限时服务、限时办理,对市、区、各有关单位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市民关注的热 点难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易事简办”和 “马上就办”的原则,在最低时限内审批、发证,保证了规划工作的高效快捷。坚持实施“和谐规划”。 开展了“和谐规划年”活动,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挥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作用,保证公共利 益,关注弱势群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和谐建设。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保障、人居 环境、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编制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民生规划;为解决 主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编制了《中心城区交通改善规划》、《临沂市交通工程规划》,理顺内部交通, 完善对外交通,构筑城乡一体的现代化交通体系。这些专项规划既能解决市民出行难、上学难、如厕 难、就医难等问题,还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设施预留了发展空间,让城乡规划成果惠及全体人 民群众,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