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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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为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实现了
历史性的跨越。就业体制实现了由统包统配向市场竞争就业转变,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社会
保障实现了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职业培训实现了向市场化、社会化的转变,实现了培训实用型人才向高层次人才的跨越,高技能人才
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劳动关系实现了由单一向多元化、市场化的转变,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逐步形成。2007年11月15日,全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电视大赛
全市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发挥了
重要作用。
就业再就业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临沂市认真贯彻中央“三结合”就业方针和一系列政
策措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989年以前,临沂市实行国家统分统包的计划用工制度,
1989年后,实行以劳动力市场调节为主,计划用工为辅的用工制度。2007年国家颁布的《就业促进法》,
更加明确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大
量的下岗职工,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使许多人实现了再就业。1998年,按照中央要求,临沂市
普遍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进中心、保生活、促就业的政策。1998年至2001
年底,全市累计有12.36万名职工下岗,4.65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 7.16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
式实现了再就业。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1亿元。2001年底,全市10193名在中心下岗职工全
部出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入2003年以来,
坚持采取积极的就业措施,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
款、就业援助服务、社保补贴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特别是2008年1月《就业促进法》
正式实施后,临沂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促进就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指
导完善“4050”人员、“一户一就业”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春季大型劳动力招聘会”、“送岗位进社区”等专项活动转变为常规行动。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劳动保
障服务机构,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 “一条龙”服务体系。
2003~2008年,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0.4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3.2万人次,城
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7592个,48962
人次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各种税费5298.5万元,就业资金支出17158.8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
款4469万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7100余人次。
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之初,临沂市针对长期实行“企业劳动保险”存在的弊端,着手在全民所
有制单位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了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完善加速
发展的新时期。1998年机构改革,将原隶属于卫生部门的医疗保险、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和民政部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民生工程,以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突破口,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筹集渠道逐步拓宽,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的
保障功能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
的社会保险体系。
截至2008年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1.7万人、60.2万人、70万人、44万人、45.1万人和 33.7万人。当年共
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38.7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8.6亿元,全市各类基金结余累计达到45
亿元。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于1986年起步。基本养老的覆盖面由起步时以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
定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各类劳动者,涵盖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各类人员。经办方式由原先手工操作到电脑操作、信息化管理,逐
步建成了社保信息网络,支付手段实现了由开始时的企业发放到现在的100%社会化发放。职工基本养
老水平逐年提高,由1986年人均不足100元提高到2008年人均946元,广大职工普遍得到实惠。全市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1986年的24773人增加到2008年年底的493327人。
医疗保险改革于2000年全面启动,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
助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先后出台了《临沂市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临沂市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规定。2008年9
月,《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全市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的25.3万人增加到2008年底的119.5万人。
失业保险自1986年建立以来,建立了预警预报制度,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作用得到充
分发挥。截至2008年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44万人,1998年以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达
到5.59万人。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1999年由人事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以来, 制定了 “一保两制” 、
“两个通道”等过渡衔接办法,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和机关事业编外人员提供了配套服务。截至2008
年底,全市参保单位2382个,参保人员22.4万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年起步。工作重点以富裕村、富裕户、农村干部、应征入伍青年和计生对
象等特定群体。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有60.2万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00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被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21386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近年来,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统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就医难的问题,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及时开展社会保险代理和接续工作,解除下岗失
业人员的后顾之忧;通过开展一系列再就业援助活动,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市委、市政
府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每万人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数作为重要考核指
标,将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列入20件为民工程专项督查,经常调度工作进展
和任务完成情况。这些措施的落实,极大地解决了困难职工的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职业培训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是临沂市实现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举措。1990
年8月,临沂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立。多年来,立足于促进劳动力结构调整和提高劳动者技能素
质,坚持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依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
律法规,大力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输出
制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通过开展金蓝领培训、技能大赛、评选表彰有
突出贡献技师、首席技师、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等活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再就业
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全市共有技工学校11所;就业训练中心13处;社会
力量办学机构165家;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点20个;职业技能鉴定所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技工学校、
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年培训能力超过15万人次。
仅2001年以来,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共完成各类职业技术培训90多万人次,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40万人
次。截至2008年底,在全市技能人才中,中级工和高级工以上(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由“十五”初期的23.2%和5.3%,提高到了38.7%和20%。技能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一
个基本适应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2003~2008年,全市共组织培训各类
人员60.3万人,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20.97万人,17.63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师、高级技师
5010人。2008年末,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比2003年初提高13个
百分点。技工学校自2003年以来,累计向社会输送4万多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民办
职业培训发展迅速,全市有各类民办培训机构208家,年培训6万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人
才培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临沂市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积极致力于构建和
发展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992年在全市着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终身制的固定用工模式逐步被劳动合
同制度所取代。2003年,在全市实施了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2006年,在全市启动了劳动合同三年行
动计划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建筑业、流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签约参保”活动取得明
显成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
劳动保障维权机制。通过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用工不
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维权网络。仅2008年共检查
用人单位8600户,涉及职工78万人次,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96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5.3
万份。同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在全市逐步推行了网格化监察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
果。用人单位诚信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引导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2005年组建了副县级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通过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不断提高了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仅2008年
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6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5.5%,结案1653件,结案率99.8%。逐步建立
了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办案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落实领导集中接访制度
和重大疑难案件包案责任制,顺畅了劳动系统上下沟通联系渠道,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稳定。
收入分配机制。1985年以前,临沂市企业职工执行“八级工资制”。1985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
陆续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以及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实
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职工民主参与”的改革模式。积极推进工资集体
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发挥对工资增长的引导调节作用,
使企业工资增长与效益增加相适应。工资支付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内部分配办法备案制度陆续出台。
1995年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临沂市职工最低工资由1995年的三区160元、九县150元提高到2008年三区
620元、九县500元。分配方式的转变带来了广大职工工资收入的显著提高,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临
沂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也由1993年的208元提高到2008年的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