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81元, 增长9.6%;人均消费性支出12034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纯
收入5961元, 增长9.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7元,增长4.1%。人均GDP为52523元,增长13.7%。全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93元,同比增长19.3%。全区城镇就业人员达68521人,其中新增就业人员4880人;
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098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分别达到33825人和7135人,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022人、24539人、14245人。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876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2032人,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46844人,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农民29970人。 新农合农民参合率达99.7%, 受益农
民28.36万人次。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000元,人均月补差由40元提高到50元。城
镇下岗、 失业、病灾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535人次,发放低保金312万
元,月人均补差123元。 全区现有五保对象975人,床位835张,集中供养699人,集中供养率72%。集中
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2400元和1200元。
【社会生活】
视图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81元, 增长9.6%;人均消费性支出12034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纯
收入5961元, 增长9.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7元,增长4.1%。人均GDP为52523元,增长13.7%。全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93元,同比增长19.3%。全区城镇就业人员达68521人,其中新增就业人员4880人;
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098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分别达到33825人和7135人,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022人、24539人、14245人。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876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2032人,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46844人,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农民29970人。 新农合农民参合率达99.7%, 受益农
民28.36万人次。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000元,人均月补差由40元提高到50元。城
镇下岗、 失业、病灾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535人次,发放低保金312万
元,月人均补差123元。 全区现有五保对象975人,床位835张,集中供养699人,集中供养率72%。集中
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2400元和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