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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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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蚕茧市场管理】
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以商运发[2009]189号和484号下发了两个文件,要求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与 收购管理工作。主产县均召开了全县蚕茧收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鲜茧收购和市场管理工作。上级主 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先后到收购一线,检查督导收购。工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交通、 财政等部门,互相配合,分赴重点乡镇,按照《茧丝流通办法》和《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 施细则》等法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维护蚕茧市场秩序。主产县鲜茧收购率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