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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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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6月底,市、县区全部建立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列支160 余万元专项资金建立帮扶救助基金,根据不同情况,按每人每年2000至8000元的标准,对有特殊困难 的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专项救助。 向市直单位33名离休干部及遗属发放18.35万元救助金,各县区向 45名离休干部及遗属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 全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离休干 部住房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市直及4个县区(含开发区)已执行35%,9个县区执行30%。争取省离休干 部“两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630万元。对2009年度市直困难企业进行动态 认定,市财政为57家企业266名离休干部拨付医药费统筹金251.9万元。 因资金拨付渠道改变,协调市 财政为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5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2.1万元。 建立医药费统筹金正常增长机制, 市直及6个县区统筹金标准提高到10000元以上。 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了军休干部及遗属、1955年前后 复员女兵的房租补贴,规范了津贴补贴,为23名军休干部补发62.4万元。全市有2名离休干部经省委批 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1768名离休干部经市委批准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