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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成员。下设办事机 构市文物事业管理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安义兼处长,陈希贤、李玉亭任副处长。 编制8人。其职责是宣传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规 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止一切违反文物保护法律、 法规的行为并负责其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事宜。1995年,全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提出的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市两个文 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