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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政策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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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政策性收费]
在政策性收费工作中认真贯彻鲁政发 (1993) 17号文件,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1993) 鲁价涉字17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标准收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抓重点、促一般”,把收费重点放在兰山区,抓好重点,总结经验,带动河东、罗庄两区的收费工作。 1995年为抓好政策性收费的落实,抽调17人,成立3个收费小组,每组配备1台专车,加强了收费 队伍,强化了措施。先发出收费通知,对愈期未缴的,上门宣传政策,催其缴款。收费人员不怕苦, 不怕累,不怕报复,迎难而上。对无正当理由拒缴人防费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年内有两个单 位通过法院执行,缴纳金额近20万元。法院、建委、财政、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 关,积极支持人防部门收好、管好、用好人防建设资金。在落实收费政策时,不开减、免、缓的口子。 把收费同人防建设、国防建设和人防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收费工作的责任 感、使命感。1995年在撤地设市,机构、人员等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仍收取人防建设费212万元, 为人防建设的发展积累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