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保法制建设]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8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8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保法制建设]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全市共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知29个。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控制造纸、酿酒行业水污染的通知》、《关于坚决控制水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质量的紧急通知》等7个文件,使环保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环保执法方面,强化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市环保局在兰山、罗庄、河东3个区设立了环保分局,各县环保办公室改为环保局,列政府序列行政编制。为加强对沂沭河流域环境的管理,成立了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1995年,市、县政府和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和配合各级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团及“中华环保世纪行”、“齐鲁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先后对9县3区163个企业的“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收费等5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环境违法行为68项,对12家严重违反环保法的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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