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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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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法制建设]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全市共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知29个。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控制造纸、酿酒行业水污染的通知》、《关于坚决控制水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质量的紧急通知》等7个文件,使环保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环保执法方面,强化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市环保局在兰山、罗庄、河东3个区设立了环保分局,各县环保办公室改为环保局,列政府序列行政编制。为加强对沂沭河流域环境的管理,成立了山东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1995年,市、县政府和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和配合各级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团及“中华环保世纪行”、“齐鲁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先后对9县3区163个企业的“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排污收费等5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环境违法行为68项,对12家严重违反环保法的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