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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和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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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林防火和公安工作]
护林防火工作从1987年开始,全市各县区按照国家对森林防火提出的“四网两化”的要求,努力搞好护林防火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1995年,市政府对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了调整,副市长李荣强任指挥。各县区也都成立或调整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其中有7个县在指挥部下专设了办公室。到年底,全市累计购置风力灭火机120部,2号扑火工具780件,无线电中继台18部,对讲机140部,汽车27辆,单边带传声机各1部,建了望台7座。这些设备的配置,有效地加强了全市的护林防火工作,火灾发生次数和过火面积得到一定控制。1995年共发生火警5起,火灾12起,过火面积1289亩,烧毁林地657亩。火灾次数和损失都比往年明显减少。 为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各国有林场大都成立了3支队伍:一是以林场职工为主的护林防火专业队;二是以林区乡镇武装部登记在册的基干民兵为主的护林防火突击队;三是以林区居民为主的护林防火预备队。蒙阴县为加强重点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专门成立了“蒙阴县公安局巡警队蒙山森林消防中队”,编制16人,驻天麻林场,专职负责林场的防火灭火工作。 公安工作,1995年以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根据省编委、省公安厅《关于理顺全省林业公安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精神,临沂市编委、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确定全市林业公安定编机构16个, 即:市林业公安科1个,县区公安股8个,林业派出所7个,总编制人数90人。年内有18名林业公安干警被授予警衔,其中二级警督1名,三级警督3名,一级警司6名,二级警司6名,一级警员2名。林业公安管理体制的理顺对搞好林区治安,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实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共查处盗伐、滥伐、破坏苗木等各类毁林案件109起,逮捕1人,拘留5人,行政处罚673人,收缴木材87.3立方米,赔偿经济损失3.73万元,补栽树木2.76万棵,行政罚款13.5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林木的犯罪活动,保护了全市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