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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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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了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1995年对辖区内8个勘查单位的19个勘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组织力量深入勘查单位察看现场,了解勘查执法情况,及时处理勘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止无证违法勘探活动;对侵犯勘查单位合法勘查权的行为和各种勘查纠纷,依法作出妥善处理,使勘查秩序不断好转;把年度执法检查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对勘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勘查项目的实施。 依法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进行了年度执法检查。1995年市县两级分别对669个乡镇集体以下矿山企业和16个县集体以上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生产管理、依法采矿、“三率”指标的落实等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考评。在被检的685个各类矿山企业中,评出合格的537个,占78%,基本合格的127个,占19%,不合格的21个,占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责令矿山企业制定改进措施;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从而增强了矿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了矿业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效益。 依法加强了采矿权管理。在登记发证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做到材料齐全,现场查看,定点划界,严格把关。1995年新办理集体以上矿山登记6个,延续登记3个,变更登记1个;办理村办、个体矿山企业登记390个,其中新办的140个,延续的210个,变更的40个,注销登记的10个。对由省局发证的22个矿山企业的延续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到现场考察,提出了初核意见。 依法加强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对重点矿区和矿种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对私采乱挖的矿点、井口,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具备开矿条件,符合办矿规定,但手续不全的,责其停工整顿,补办有关手续;对其它方面的问题也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妥善处理。1995年全市共查出乱采滥挖小煤井83处,违法采金点41处,选金点32处,小选铁厂7处, 粘土点、采石点、采砂点18处,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在搞好集中治理整顿的同时,还加强了经常性工作,在重点矿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矿业秩序责任书,明确责任,严肃法纪,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确保矿业秩序长治久安。 依法加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省政府鲁政发[1994]38号文件精神,认真抓了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工作中坚持送法上门,把国家有关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印发给矿山企业,督促矿业人员学法懂法;举办矿业法人、采矿权人培训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缴费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征管制度,全市上下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增强了征费效果;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征管工作。1995年对15个拒不按时缴纳补偿费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了追缴和处罚,追缴、罚款50多万元。加强了补偿费的管理工作,严格各种票据的使用管理,严格征收手续和缴库手续,严格财务纪律,对征管人员严格要求,保证不出纰漏。1995年全市圆满完成了征收计划和缴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