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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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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建设方面,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在学好、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 及时制定了与土地管理事业相适应的配套法规。 1995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先后以临政发(1995) 103号文发布了《临沂市土地登记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法》、《临沂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对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办法》;以临政发(1995) 10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临政发 (1995) 213号文件发布了《临沂市土地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全市统一征地,农田保护,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处罚,土地估价,土地登记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在宣传教育方面,采取经常性的宣传和阶段性集中宣传相结合,对群众宣传和对领导宣传相结合,突出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增强全民珍惜土地、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1995年,围绕第五个全国土地日“土地与法制”的宣传主题, 出动宣传车100余辆,设立土地法律法规咨询站50余处,散发土地宣传材料30余万份,在《中国土地报》 、 《大众日报》、《临沂日报》等报刊和电台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1995年先后举办了3期专业培训班,对148人分别进行了“建设用地管理”、“日常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的培训;推荐6名科级干部参加省局举办的骨干轮训班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