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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市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的最高职能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它通过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惩治犯罪、制裁违法、解决纷争,以保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市中级法院内部机构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工会、老干处、业大分部、法医室、法警大队、督查室(隶属纪检组)、国家赔偿办公室。 1995年,随着撤地设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原县级临沂市人民法院,新设兰山、罗庄、河东3个区法院。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辖12个县区人民法院。 1995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99万件,审结5.77万件,结案率为96%。收、结案数比上年分别增长13%和120。办理劳改减刑假释案件1143件,调处简易纠纷946件,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1.12万件(人)次。 市法院在市委、人大、市政府和省高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为总抓手,以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为总任务,以全面发展、争创一流为总目标,进一步端正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强化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服务,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各类案件的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二是以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纪律和审判秩序,保障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增强了干警的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三是加强法院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大各项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加强了干警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反腐倡廉、廉洁勤政教育,保持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