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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沂市支队是1983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2)30号文件规定正式组建的。在此之前的几十年,这支队伍的名称、体制、建制经过多次变更。1983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沂地区支队, 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边防保卫分局、消防科 (均为副团级单位) 。1986年8月,边防保卫分局、消防科划归地区公安处领导。1992年4月,落实新编制后,支队司、政、后三大部门设股(副营级单位)。支队的基本编成体制是大队、中队。每个县都有中队。 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基本职能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是平时日常执勤和关键时刻处置突发事件。支队自1983年组建以来,先后被国家民政部、武警总部、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被省、地表彰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199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1994年被省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支队。 1995年,市武警部队在省总队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军委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紧紧围绕支队党委年初提出的“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再创先进支队”的总体思路,脚踏实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抓好部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维护临沂的社会治安,保持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7月1日,支队党委被省总队党委表彰为先进党委,年底,支队再次被省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支队,5个中队被省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中队,莒南县中队实现了连续42年执勤安全无事故,荣立集体二等功。支队卫生队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