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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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日臻完备,无法可依的局面得到扭转。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较为普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在执法监督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抓好我市的执法责任制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首要任务来抓。
我市的执法责任制1994年开始在沂水县试点。1995年9月12~13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在沂水召开了全市执法责任制现场会。市委副书记李祥栋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阐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概括了沂水经验,提出了任务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登善代表市人大就具体工作作出了安排。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怀三代表市政府讲了话。各县区委分管书记、人大分管主任、人大法制工作委室负责人,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工会、监察、法制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市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部署,确定各县区会后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市直在9个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
为了使这一工作周密、有序地开展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又召开了全市12个县区汇报会,分析了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研究了下步工作对策,提出了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的6条意见,市委同意这些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就每项工作内容、要求、完成的时间,都作了明确的划分和具体安排。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局联合编印了《临沂市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法规目录》。该目录汇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523件,分解到我市的70个执法部门。为保障其准确性、严肃性,目录制订后三次在执法单位、人大机关、副地级以上领导同志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几易其稿,基本达到了准确无误,为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委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临发(1995)30号文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实行执法责任制目的、意义、做法、要求的专题报告。成立了以市委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而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具体实施,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市委书记张守业还发表了《实行执法责任制是搞好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的署名文章,下发后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引起很大反响。
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又积极筹备了全市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