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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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接待的信访案件多是经过司法机关判决裁定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过而群众又不服的一些难案、疑案、要案或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量刑不当及审判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涉及面广、争议较大、法律政策性较强。办理这类案件虽有难度,但若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取信于民,而且对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状况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指导,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常委会把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69起,其中来信245起,来访124起、200多人次。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不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判决、裁定,进行申诉的105起,占信访总数的28%;反映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77起,占21%;控告国家公务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70起,占19%;反映村干部办事不公、欺压百姓的52起,占14%;反映农民负担问题的14起,占4%;其它29起,占8%。以上这些信访案件,都能及时登记,认真摘录,按信访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转办、交办、督办、查办等方式进行处理,化解了矛盾,减少了纠纷,使上级有关部门和信访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法制工作处连续四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信访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