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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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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在法制局(办)内设置专门科室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市、县区共设立复议应诉机构83个,专兼职复议应诉工作人员204人。其中,市政府序列中有14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有11个部门设立了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二是实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制度。1995年,按照省统一要求,市政府法制局具体组织了对全市1911名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考试工作,对合格者颁发了由省高级法院、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三是依法受理和审理了一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99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37起,行政应诉案件778起。其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政府承办重大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7起。受理审理的案件涉及公安、林业、建委、土地、水利、工商、矿产等13个部门。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36件,结案率为99.3%。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4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3件,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件,其它20件。在经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35件,败诉率与前几年相比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