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综述]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3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3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综述]
市法制局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是政府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修改和依法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矛盾;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或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或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法制局设办公室、执法监督检查科、法规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有干部职工13人。1995年,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开拓法制工作新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政府法制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法制局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费县、沂南两县被省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