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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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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行业管理]
为规范旅游市场,强化行业管理职能,1995年,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海关等单位,先后制定了《临沂地区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临沂地区旅游涉外定点管理办法》和《临沂地区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准》等项规定和条例,以及对宾馆、酒店、餐馆、景点、商店、车船公司、娱乐健身场所管理的6个配套文件。1995年4月,召开了全市首次旅游涉外接待工作会议,分管市长、秘书长,各县区负责旅游工作的同志及各大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产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83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并对行业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使我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威信,市旅游局成立了“临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照上级有关条例、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了检查、整顿,撤销了4家不合手续、也未开展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收回其《旅游经营许可证》,复核星级酒店、涉外饭店9家;另外,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行使涉外旅游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在全系统进行学习和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