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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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履行本行政区域重大问题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及人事任免权等“三权”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举行常委会会议实现的。1995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至第三次会议,作出决定11项, 决议性质的审议意见2项,任命市人大、市政府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人员239人(次),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免去“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或同意辞职8人(次)。
第一次会议。1995年6月22~23日在临沂沂河宾馆召开,应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因事因病请假的5名,出席会议的共28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守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洪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广伦的分别提请,作出决定任命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久祜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干部潘本学、周德明、孙家振、李甫、于光兰、朱兆彬、公方祥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任命后,王久祜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向被任命干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做到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要坚持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四是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五是要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六是要摆正关系,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二次会议。1995年8月28~29日在临沂沂河宾馆召开,请假3人,出席3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潘本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临沂市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尹纪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临沂市199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处处长刘洪远所作的《临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情况的补充说明。对以上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后,会议通过了《关于临沂市199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关于临沂市199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作出了任命市人民政府挂职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负责人员职务的决定。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久祜就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1995年9月28日在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请假5人,出席2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守业市长提请任命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任命乔延春为副市长;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久祜的辞职请求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守业的辞职请求;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临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任命乔延春为代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登善向被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乔延春代发了任命书,代市长乔延春作了表态发言。张守业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对市人大常委会前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二是要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三是要注重抓好地方性法规建设;四是要密切联系代表,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五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抓好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