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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编制12人,实有8人。设秘书、民族、宗教3科。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方面的法令、规定,管理全市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事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199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通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进步。 在1995年工作中,市民族宗教局首先抓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突出抓了班子团结、模范带头作用和廉洁勤政工作。坚持定期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集体学习制度;每次召开集体谈心会,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其次,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12个县区全部设立了民族宗教机构。并于年内召开2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召开民族宗教界代表、委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还通过新闻途径,宣传报道全市在发展民族经济、民族教育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发展临沂经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