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临沂地区撤地设市后,经过积极筹备,临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其届次接续原县级临沂市届次)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4月23日至29日在临沂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使临沂从省的派出机构变成一级权力实体。4月27日,大会选举产生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次大会上未来得及成立(确定于本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成立),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并报市委同意,设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其工作机构暂沿用原地区人大工委“五处一室”:办公室、法制工作处、财经工作处(暂作为财经、农经两委的工作机构)、代表联络工作处、城建环保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暂作为教科文卫和民侨外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老干科、车队。年末实有人员60人。
1995年4月份以前,地级人大机构为临沂地区人大工委,属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全称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其工作任务有10条,归纳起来有6个方面: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并搞好有关服务;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审议的议题提供情况;做好本地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检查督促行署及两院工作,并了解和反映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联系县乡两级人大,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区人大工委自1989年1月22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成立后(此前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临沂地区联络组),积极行使以上职权,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机构不断完善,人员不断充实,到撤地设市时,地区人大工委机构设置“五处一室”(如前述)。实有人员47人。
1995年5月,市级国家权力机关开始运转,临沂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年内,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3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14次(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分别依法行使了对本行政区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对市级国家机关(即人大机关、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人的选举任命权,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并组织领导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总的工作情况是:
(一)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保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把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端正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自觉地、积极地、认真地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有的还参加了省、市委党校学习班、读书会。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信念,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坚定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常委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先后组织4次外出考察,学习了兄弟地市的经验,完善和改进了工作。常委会还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法制、财经、农经、城建环保、教科文卫、民侨外等6个专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各自制定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联系“一府两院”的暂行办法,使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
为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首先,突出了法律监督这个重点。9月,常委会在沂水县召开了全市执法责任制现场会,为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打下了基础。常委会加强了对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工作。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先后参与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检查和“二五”普法验收工作。对劳动法、工会法、档案法、监狱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著作权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民族工作条例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提出了100多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对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行政处罚法(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审查监督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座谈,针对实施情况提出若干修改意见,从而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工作中,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委员和代表对工业企业、农村经济、科技、城建、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进行了18次调查研究,为正确决定、决议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保证。常委会还依法行使了任免权,按照组织法规定,任免了253名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了市级国家政权建设。常委会还注重作好信访工作,通过接待人民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69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在突出法律监督的同时,常委会还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了工作监督。在常委会会议上,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关于科技、环保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26条针对性强、力度大的审议意见,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常委会履行职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代表小组活动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分工等制度,建立了1700个代表活动小组,使代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个别走访、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常委会除组这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了两次全市范围内的视察活动外,还组织了6次专项视察和检查,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全局,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促进了全市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11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了交办、承办、催办、查办。通过这些工作,密切了同代表的联系,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为充分发挥广大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常委会指导开展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带领群众致富活动。9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带领群众致富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前段经验,推广介绍了32个单位和代表的典型事迹。实践证明,一个代表就是一面旗帜,代表们的模范行为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是很大的,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带动社会的进步。
常委会还实行了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等制度和措施,密切了与县乡人大的联系。重点加强了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及时召开各县区人大主任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指导;与县区人大常委会一起,精心组织了全市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另外,常委会通过自办刊物,交流了全市人大工作经验和信息,加强了上下左右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