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1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1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1995年,本市相继下发了《关于接待和办理群众集体上访的规定(试行)》、《关于贯彻执行<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具体办法>的意见》,转发了临沭县《信访“两金”管理暂行规定》、郯城县《乡镇信访工作联合办公室工作细则》、沂水县《县级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试行规定》。这些意见、规定、细则的出台,使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充实和健全,与上级要求相配套,使全市信访工作逐步进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状态。 1995年4月,建立并启用了市劳动教育场所,制定了《临沂市劳动教育场所管理工作的试行规定》。对长期滞留北京、济南和市区的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屡遣屡返、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而又不够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员进行收容教育,从而使上访老户长期滞留北京、济南的这一难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