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5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1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6/article/1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1995年,全市各级老干部部门把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特别是解决拖欠老干部工资和医药费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与市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摸清情况,限期解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问题。市委召开了各县区委分管书记、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了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工作的任务,要求各级各单位春节前全部兑现拖欠老干部的工资,分期分批报销积压的医药费。按照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统一部署,对解决拖欠老干部工资、医药费问题实行每半月一次调度制度。上半年,与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先后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老干部工作特别是生活待遇的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发了情况通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95.2%的离休干部工资能及时足额发放,68%的老同志医药费能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