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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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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1、评选文明单位。1987年我市制定了文明单位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经过调查研究,对评选文明单位充实了新的内容,提高了评选标准。按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经全面检查、验收并报市文明委批准,对101个单位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对1994年度以前命名的254个市级文明单位,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将称号予以撤销。同时,1995年省文明委发出通知,要求整顿省级文明单位,并下达了具体指标和条件。我市按省的要求评选推荐了63个省级文明单位,受到省文明委的表彰,并按照省的要求,于12月下旬向省推荐了7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2、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城乡基层广泛开展了建没文明村、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双文明户、十大金星文明户)、文明市民活动。会同妇联、建委等部门开展了“美在农家”活动。全市各县 (区) 评出光荣户、文明户1.6万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1200个,先进乡镇54个。组织全市评选推荐出全省“百佳文明户”11户,百佳文明市民7个,经市文明委同意,于12月份报省文明委。由于市委重视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全市出现了领导重视,基层愿抓,群众积极参与的好局面,整体文明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省文明委为了总结全省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经验,7月份在临沂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我市在会上介绍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做法和经验。与会人员还参观了罗庄及市区的两个文明建设现场,对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3、开展了争创和评选全省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区)活动。组织各县(区)对照标准条件,总结经验,做好材料的整理申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评议,经市文明委同意,11月向省申报了3个县(区)参加全省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临沭县、兰山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各级各行业还利用各种载体抓活动,形成了多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网络。如电力、邮电部门争创先进系统,环卫部门、服务行业争创文明“窗口”,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争创卫生城活动,城建系统组织争创“齐鲁杯”、“沂蒙杯”活动等。 同时,我们还组织全市各县(区)开展了创建卫生城、体育先进县(区)、文化先进县、双拥模范县市等活动,出现了军民、警民、厂校等共建活动的热潮。全市各种共建点已发展到1700个,其中军民共建点16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