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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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争取省离休干部“两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0万元,市财政
配套资金233万元,为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提高了医药费统筹金标准,
市直为1.3万元,县区为4000~13650元。协调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监督
管理,扩大家庭病床的规模。转发了《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鲁老干[2008]12号),
统一调整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解决了部分县区退休干部住房补贴标准不统一问题,建立健全
特困离休干部帮扶机制和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市直离休干部
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救助基金按每年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建立了
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动态信息库,审核确定了符合救助条件的离休干部和遗属38名,救助资金近
20万元。河东区、临沭县制定下发了特困离休干部及遗属救助办法。推广兰山区的经验,整合社区资
源,发挥社区优势,做好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举办全市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培训班,为
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