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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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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低保制度。省、市属单位和兰山、罗庄、河东3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00元调整到 每月230元; 人均月补助水平由95元提高到100~120元。 9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到 18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70元提高到100~1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的800元提高到900元, 月人均补助达45元。全市城市在保低保对象6.8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323万元;农村在保低保对象 24.8万人,发放低保资金1.2亿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共救助6342人次,支付救助资金931.4万元。 建立完善五保财政供养机制,一级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实行灾民救济卡制度,共发放灾民 救助卡4.7万张,救济灾民21.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