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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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龙头工程、民心工程、荣誉工程,多次召开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动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工作调度会、督导会。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群众反映比较
突出的问题,加强市区河流治理,对城市主干道进行综合整修,重点整治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
接合部,解决城市露头丑,集中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市场环境秩序及户外广告、违法建筑
等。针对西部城区基础设施薄弱、环境秩序较差的问题,打响了“决战西城区”攻坚战,在较短时间
内完成了环境集中整治、陷泥河治理等,西部城区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市委成立了专门的文明城市创
建效能督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
限时督办,保证了创建工作有序、扎实推进。加大对创城舆论监督力度,各媒体开辟“马上就办”直
通车、直播临沂、“曝光台”等专栏,聚焦各类不文明现象,鞭挞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
市集中宣传促进月活动,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宣传栏、文明提示牌,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
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创城氛围,创城工作深入人心。临沂市以全省前三名的成绩,
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表彰
大会上,市委书记连承敏代表山东省获奖城市领奖。兰山区获“省级文明城市(区)”称号;平邑县、
临沭县、河东区、沂水县获“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罗庄区、郯城县、费县、蒙阴
县、莒南县获“市级文明城市”称号;沂南县、苍山县获“市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