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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及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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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任免及述职评议】
人事任免。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干部142名,其中通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任命78名、批准任命12名、免职42人、接受辞职3人。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通过:祖卫东为市十 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建华、刘维德、张佃余、张群力、武玉学、高士惠 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徐学文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王其东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李洪祥的市人大常委 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接受刘杰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少军的提请,决定任命钱迎伟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吕文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宋法亮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卢立海为市教育局局长,王文元 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长利为市监察局局长,姜新利为市民政局局长,邵明川为市司法局局长,张少波 为市财政局局长,许德福为市人事局局长,李桂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彦普为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李作良为市建设局局长,李凤兰为市规划局局长,吴建华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传普为 市交通局局长,朱玉良为市水利局局长,杨俊波为市农业局局长,李民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郑 西溪为市文化局局长,卢廷祥为市卫生局局长,朱孔泉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恒旭为市审 计局局长,赵培军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段胜浩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张景智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建国为市体育局局长,庄惠超为市统计局局长,徐勇为市林业局局长,支富增为市旅游局局长,朱承增 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永印为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李方民的提请,任命王存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免去亓咏梅、朱建华、万福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的提请,任命刘圣良、张永凤、苏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高士惠的市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志杰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李善才、王自勤、 解值德、张培贞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谭长志为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效斌为罗 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琰琳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殿龙为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 东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军为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正海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卫军为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为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卫国为郯城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张玉新为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廷为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经投票表决,选举姜异康为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的提请,任命朱孔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宗强为市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潘秀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汪曙光为市中级人 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思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万法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孙成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 长,孙叶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文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树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金文 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建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金宏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田开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滨为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王树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陈学亮为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刘召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翟建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敬国为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刘连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徐明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一庭长职务,冯安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朱孔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第二庭庭长职务,陈怀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林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玉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汪曙 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洪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 务,杨靖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孙成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副庭长职务,胡发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万法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陈思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张文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王庆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少军的提请,决定任命朱承增为市经 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民为市财政局局长,祖旭东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决定免去宋法亮的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少波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李民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朱承增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崔照通为市人 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赵建民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占奎为市人大常委 会副秘书长,陈占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贾华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 会主任,宁云龙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杭富贵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卫兵为市人大常委会副 秘书长;决定免去程彦梓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刘维德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李素美的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市人民政 府市长张少军的提请,决定任命郑西溪为市文化出版局局长,谭庆功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的提请,免去张传仁、陈继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占国的提请,任命张迎珍、王靖宇、于蕾蕾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孟庆 祥、刘希岭、张敬月、刘建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少军的提请,决定任命刘纪民为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从军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决定免去:吕文才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职务;李桂秀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决定接受任庆虎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姜忠福辞去市十七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 有关规定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