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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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山东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
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市委九届三次全委会审议通过。《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为本市今后一段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开
展了以建文明城市、刨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为主要内容的“建、创、做”活动。市委、市政府下发
了《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建文明城市、刨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活动的意见》,召开了市直副科级以
上干部和各县区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组织编写了
《临沂市文明市民读本》一书,以此为基本教材,进行了“五爱”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
伦理道德、城市意识教育。以整治环境卫生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为突破口,推
动了城市管理,为广大居民工作、生产、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三是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强化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先进系统和文明单位、文明
村庄、双文明户创建活动;开展了军民、警民、厂校共建活动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级卫生
城活动;开展了“讲道德、树新风、争创文明行业”活动等。至年底,全市共有省级文明单位63个,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7个,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2个,市级文明单位3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