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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学习宣传《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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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泛学习宣传《煤炭法》]
199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煤炭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是自中国有采煤业以来的第一部煤 炭根本大法,在我国煤炭工业法制建设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为了学习宣传好《煤炭法》,局党委多 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学习宣传《煤炭法》领导小组。自10月份开始,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掀 起了学习《煤炭法》的热潮,广大干部职工逐条逐句反复学习,并对照《煤炭法》,联系单位实际, 总结执法情况,制订贯彻措施。郝洪琪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临沂日报》转载《煤炭法》全文,还 刊登了8篇署名文章。12月1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有关部门、企业的负责人及局机关 职工冒着严寒走向街头广泛宣传,使《煤炭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印发宣传品4万份,制作过 街联4幅。还出动7辆宣传车,在临沂、蒙阴、平邑、郯城、罗庄等重点产煤县区巡回宣传。罗庄区煤 炭局在认真学习《煤炭法》的同时,出动了3辆宣传车,到各乡镇广泛宣传。整个《煤炭法》的学习 宣传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