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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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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矿法制宣传教育]
1996年3月19日和10月1日分别是<矿产资源法》颁布和实施10周年纪念日。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个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并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旖行。全市 各级地矿行政部门积极做好各项纪:念活动和新《矿法》的宣传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 班子, 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各级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和参与。3月 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怀三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到宣传站带头宣传;郝洪琪副市长 在临沂电视台发表了纪念矿法颁布10周年的电视讲话,在《临沂日报》发表了纪念文章;市地矿局局 长接受了临沂广播电台、《临沂日报》记者采访。全市有11个县区的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 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咨淘站、宣传车、传单、标语和举行新闻发布 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50余辆次,设宣传站20余处,制作固定 标牌、过街联等1000余条块,印制宣传材料5万余份,组织600余人参加了《矿法》知识竞赛,其中111 人受到奖励。三是宣传面广、效果好。坚持面向各级领导。面向采(探)矿权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 宣传方针,把宣传教育扩展向全社会。采取大量散发宣传材料,向各级领导赠送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书 籍,派出人员携带材料到矿山企业送法上门等作法,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有了很大提高,许多干部群众主动到咨询站咨询有关知识,购买法律法规书籍。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 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法制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业人员依法办矿,节约 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矿业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