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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政策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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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政策性收费]
人防政策性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又不被大多数人理解、开展难度大的工作。通过认真学习 文件,提高认识,加大工作措施,用好政策,全年完成收费任务三百余万元。 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 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根据国家收费政策,市政府颁布《临沂市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阐明:人防建设资金是国防 建设专项资金,是人民的保命钱,必须严格按规定收缴。人防建设实行收费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 史时期根据我国国情为加快人防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人防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现代高技 术局部战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必须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适应新的形势。 1996年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不定期跟组督查收费工作;及时调整收费 工作人员,壮大收费力量,加大了收费力度,促进了收费工作的开展。 严格政策规定,用好收费政策。首先,严格按照“人防建设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缓” 的要求收费;其次,严格结建审查手续,按规定结建防空地下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补交易地 建设费;第三,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收好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人防建设费;第四,根据政策规定, 逐步扩大收费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