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6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article/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article/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宪法、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同 意,于下半年开始实施了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的活动。由于评议工作法律性强,涉 及面广,而且在我市是首次,所以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借鉴外地评议工作 的经验,明确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目的要求。二是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个评 议工作的意见草案。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意见草案进行审议,作出了《关于组织人大 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定》,形成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 四是责成有关工作部门制定评议工作实施细则。五是于年底筹备了评议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起草了市 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动员讲话等,为评议工作作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