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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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同
意,于下半年开始实施了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的活动。由于评议工作法律性强,涉
及面广,而且在我市是首次,所以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借鉴外地评议工作
的经验,明确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目的要求。二是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个评
议工作的意见草案。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意见草案进行审议,作出了《关于组织人大
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决定》,形成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
四是责成有关工作部门制定评议工作实施细则。五是于年底筹备了评议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起草了市
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动员讲话等,为评议工作作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