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6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article/2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4/article/2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1996年10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颁布实 施,这是全省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围绕学习贯彻新《条例》,市计生委下发了通知,集中 开展了宣传活动。市人大还组织了对《条例》贯彻情况的视察,有力地促进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同时,各级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七个不准”的规定,依法行政,坚决制止计划生育乱收费、 滥罚款,取消了增加农民负担的一切不合理收费项目,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为适应计 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各级计生委还深入开展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 设,提高了专职人员的思想和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