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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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文明城市、创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创
建文明城市。继续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
加大卫生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推广了沂南县城市文明建设整治和管理
的经验,全市城市面貌明显改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创建文明村镇。深入开展了文明乡镇、
文明村居、文明户的争创活动和“美在农家”活动。年内评选出市级文明乡镇12个,市级文明村居69
个;各级各类文明户占总户数的60%以上。三是创建文明行业。在抓好各行各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同时,
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在全市23个服务行业和执法执纪部门开展了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
召开了动员会、现场会、协调会,并进行了检查评比。四是加强了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控
制数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重在效益”的原则,修订了《临沂市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及《文明乡
镇、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村居、文明窗口等标准条件》。对全市63个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全面
复查考核,建议省文明委撤销了5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向省推荐了18个省级文明单位。对
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303个市级文明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加强了文明示范点
工作,确定省级文明示范点10个。同时,开展了军民、警民、厂校共建活动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
城、省级卫生城活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