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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国税机关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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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国税机关执法权威]
一是在内部管理上从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新刑法》和省局的有关指示精神, 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税务文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特别在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国税部门对执法过程中每一环节都补足证据,做到有理有据,证据 确凿,使税收征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杜绝了因国税机关执法不当或手续不完备而引起 的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二是突出重点,不断加大稽查力度。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工作 程序,把稽查的重点放在零申报、负申报和流通行业、重点大户上,对难缠户实行日常检查与专业稽 查相结合,避免了征管改革后取消专管员管户包片制而出现真空的现象,保证了申报率、入库率的提 高。全市国税机关共对33832户纳税人进行检查,查补税款5716万元,采取保全措施149起,强制执行 措施38起,加收滞纳金、罚款772.8万元。三是不断加大综合治税力度。为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得以 全面贯彻落实,国税部门始终坚持上下联系,左右联动,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自觉接 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加强与公、检、法、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沟通 情况,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全市共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偷逃抗税案件26起,起诉案件9起,行政拘留9人, 挽回经济损失243万元。涉税案件比上年有了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