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保法制建设]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7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article/8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article/8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保法制建设]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成立了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法制委员会,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制定了《1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奖惩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了执法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1997年,全市办理环保违法行政 案件86起,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同时,全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实行了市、县(区)两级环保驻厂员制度,坚持对关停和限期治理企业巡回检查,对执法不力及 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在全市第四次环保会议上,市政府对关停不力的2个乡镇进行了通报 批评;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6个企业采取停产治理和经济处罚。河东区法院对不执行关停决 定的8家小造纸企业依法强制执行,对其中3家顶风而上、偷开偷排的小造纸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予以行 政拘留,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