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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工作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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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工作有新举措]
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活动,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了公务活动中的清正廉洁工作,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 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为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临沂动植物检疫局工作 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并聘请了34名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执法执纪监督员,颁发了《监 督员证》。廉洁自律12个“不准”是:(1)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扦样标准和私拿私分检疫样品及截留的 物品;(2)不准私自接受货主馈赠或向货主索要物晶;(3)不准要求或接受货主出资安排的高消费吃、住 和娱乐活动;(4)不准刁难货主,拖压签证和放行;(5)不准以职权压价购买货主物品或让货主报销私人 票据;(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同货主联系任务贸易和同国内外客户联系洽谈检疫业务;(7)不准擅自提高 或降低检疫收费或自制收费标准及套汇截汇;(8)不准私自向货主要车办私事;(9)不准着装参加任何宴 请和舞会等娱乐活动;(10)不准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检疫业务;(11)不准着便服或仪容不整外出执行检疫 任务;(12)不准给货主增加检疫工作以外的任何负担。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或多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