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省总公司首次推出“丰收杯”奖。具体标准是:生产收购鲜茧量达到75万公斤以上;比上
年增产或完成收购计划;质量、单产综合成绩位于全省基地县、重点县综合排队前十名;鲜茧出丝率
达16%以上。凡同时达到上述四项要求者,以产茧量为序,评出前6个单位,授予“丰收杯”奖。莒
南县丝绸公司、沂水县丝绸公司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分别获得“丰收杯”奖第三名和第四名,并分
别获奖金20万元和15万元。
(孙开会)
审稿:邓文章
[莒南县、沂水县丝绸公司获“丰收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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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省总公司首次推出“丰收杯”奖。具体标准是:生产收购鲜茧量达到75万公斤以上;比上
年增产或完成收购计划;质量、单产综合成绩位于全省基地县、重点县综合排队前十名;鲜茧出丝率
达16%以上。凡同时达到上述四项要求者,以产茧量为序,评出前6个单位,授予“丰收杯”奖。莒
南县丝绸公司、沂水县丝绸公司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分别获得“丰收杯”奖第三名和第四名,并分
别获奖金20万元和15万元。
(孙开会)
审稿: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