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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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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矿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把地矿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继续 坚持面向各级领导、面向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 纸、宣传车、咨询站等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人 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在抓好经常性宣传的 同时,抓住矿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机会,集中进行宣传。年内全市共出动宣传车四百六十余辆次,设 宣传咨询站四十余处,刷制各种标语三千余幅。印发各种宣传材料二万六干余份,在县以上报刊、电 台刊登、 播发稿件三百余篇,办宣传栏、黑板报六百余期,县区长以上领导干部发表电视讲话18人 (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法制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 矿业人员依法办矿、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在抓好社会宣传的同时,狠抓了对地矿 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三五”普法,制定了培训规划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1997年全市地矿干部参加部级培训22人次,参加省厅培训112人次,市、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2000 多人次,有效地增强了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依法行政奠定 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