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耕地保护]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7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article/4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3/article/4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耕地保护]
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指标进行了重新调整。共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79.05万公顷,耕地保护率由85%提高到92.5 0,6。其中一级一类保护区面积51 .22万公顷, 一级二类保护区面积17.18万公顷,二级保护区面积5.76万公顷,三级保护区面积4. 88万公顷。为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继续坚持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积 极推行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审 批。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的,实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按“占一补一”的原则,必须 开发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发的,必须交纳耕地造地费,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发等量耕地。 全市共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81宗,占地303.97公顷,节约基本农田48.53公顷,收取基本农 田耕地造地费1100余万元。 为切实搞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市政府制订了《临沂市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办法》,在全市实行土 地开发复垦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两证制度,建立了土地开发复垦基金。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土地开发 复垦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基本做到了开发复垦有申请、有立项、有勘察、有 验收、有总结、有奖惩,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发展。全市共开发复垦荒山荒坡、废 弃地1674公顷,其中耕地833公顷,分别完成省下达的开发复垦任务的144%和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