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使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地位和作用,监督意
识和信心大为增强。为把执法监督贯穿到诉讼程序的每个环节,全市检察机关狠抓办案,认真落实各
项监督措施。一是强化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效地纠
正了一批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的案件,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全年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申
诉和审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共发现公安机关该立不立案件28件、45人,全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已
立案23件、38人。通过办案还发现漏罪8件,追捕漏犯22人。费县院在查办一起派出所长徇私舞弊案
件时,发现了9起以罚代刑案件,遂有重点地选择了其中3起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使问题及时得
到了纠正。10月份,省院批捕处专门在费县召开了有6个市地参加的立案监督现场会,推广介绍了临
沂的经验。二是充分发挥抗诉职能。全市检察机关把抗诉作为开展审判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
个重要手段,不受改判率的影响,不受外界干扰,对明显不公的刑事、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全
年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比上年多4件;提请省院抗诉4件。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工作,全年共受
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235件,立案审查6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多50件和14件。审查后,提出和提请
抗诉54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10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3件。此外,还提出改判建议12件。全年有
6件已审结改判,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执行。三是狠抓执行监督,保证监管改造活动依法进行。全市检
察机关全年立查监管干警犯罪案件3件、3人,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5件、9人,监外罪犯犯罪案件19件、
25人。针对超期羁押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建议434件次。
配合监管改造部门进行安全检查518次, 自行检察4113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29件,提出安全建议
317件,确保了看守所、监狱安全无事故。对监外罪犯、保外就医人犯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条件消失的,提出建议后,重新收监。四是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年共受理
首次申诉案件129件,立案复查22件,已办结13件,其中维持原决定8件,改变原决定5件。刑事赔偿
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共受理8件,立案复议5件,已全部查结。香港回归和十五大期
间,对上访老户重点控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不安定的因素,促进了
社会稳定。五是发挥刑事技术优势,“办案、监督、服务”三位一体,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科
学依据。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鉴定2167件(次),比上年增长91%;出具各类鉴定文书1272件,改变原
鉴定结论6件;保险理赔鉴定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共办理案件328件,为国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
失167.3万余元。
[执法监督得到加强]
视图
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使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地位和作用,监督意
识和信心大为增强。为把执法监督贯穿到诉讼程序的每个环节,全市检察机关狠抓办案,认真落实各
项监督措施。一是强化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效地纠
正了一批以罚代刑、该立不立的案件,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全年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申
诉和审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共发现公安机关该立不立案件28件、45人,全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已
立案23件、38人。通过办案还发现漏罪8件,追捕漏犯22人。费县院在查办一起派出所长徇私舞弊案
件时,发现了9起以罚代刑案件,遂有重点地选择了其中3起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使问题及时得
到了纠正。10月份,省院批捕处专门在费县召开了有6个市地参加的立案监督现场会,推广介绍了临
沂的经验。二是充分发挥抗诉职能。全市检察机关把抗诉作为开展审判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
个重要手段,不受改判率的影响,不受外界干扰,对明显不公的刑事、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全
年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比上年多4件;提请省院抗诉4件。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工作,全年共受
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235件,立案审查6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多50件和14件。审查后,提出和提请
抗诉54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10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3件。此外,还提出改判建议12件。全年有
6件已审结改判,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执行。三是狠抓执行监督,保证监管改造活动依法进行。全市检
察机关全年立查监管干警犯罪案件3件、3人,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5件、9人,监外罪犯犯罪案件19件、
25人。针对超期羁押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建议434件次。
配合监管改造部门进行安全检查518次, 自行检察4113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29件,提出安全建议
317件,确保了看守所、监狱安全无事故。对监外罪犯、保外就医人犯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
件或条件消失的,提出建议后,重新收监。四是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年共受理
首次申诉案件129件,立案复查22件,已办结13件,其中维持原决定8件,改变原决定5件。刑事赔偿
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共受理8件,立案复议5件,已全部查结。香港回归和十五大期
间,对上访老户重点控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不安定的因素,促进了
社会稳定。五是发挥刑事技术优势,“办案、监督、服务”三位一体,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科
学依据。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鉴定2167件(次),比上年增长91%;出具各类鉴定文书1272件,改变原
鉴定结论6件;保险理赔鉴定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共办理案件328件,为国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
失16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