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总体要求和高检、省院
的具体部署,采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全年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65件,
其中贪污案119件,受贿案40件,挪用公款案65件,其他41件。立查侵权、渎职犯罪案件55件,其中徇
私舞弊案4件,玩忽职守案15件,其他36件。与上年相比,一是大案数量多、比例高。立查的贪污贿
赂等经济案件中大案237件,占89.4%,高于全省平均数。兰山区院所立的30件案件全部是大案。河
东区院立查的河东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市场分社原主任钱余磊涉嫌挪用公款1535万元案,是我市近年来
查办的案件中案值最高的。立查的侵权、渎职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9件,占34.5%,高于上一年。
二是重点部位案件突出。全市检察机关把“三机关一部门”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全年共立查64件、67
人,依法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沂南县院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系统,连续挖出了包括县公路局局长
丁立德、办公室主任谷悦亮、财务科长杨增德等人在内的11起贪污贿赂案件;平邑、费县院查办了4
起基层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贪污贿赂案件;沂南、郯城等县院查办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
刑、重罪轻判的徇私舞弊案件,其中包括沂南县法院刑一庭原庭长贾兰玉、郯城县公安局杨集镇派出
所原所长杜加来等。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全市产生了强烈反响,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
办案质量高。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秉
公办案,文明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新的侦查手段和措施,获取和固定证据,切
实保证了案件质量。所办经济案件,移送起诉率达89.08%。法纪案件起诉率达90%。四是坚持标本
兼治,办案和预防犯罪同步进行。通过上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建立文明
共建联系点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预防机制。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市检察院与市建委共
同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政协议的暂行规定》,有效地堵塞了滋生腐败的黑洞。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查办趁改制之机见利忘义的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的案
件,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促进了企业有序改制,依法经营,防止了国有
资产的流失。通过办案,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71.43万元。
[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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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总体要求和高检、省院
的具体部署,采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全年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65件,
其中贪污案119件,受贿案40件,挪用公款案65件,其他41件。立查侵权、渎职犯罪案件55件,其中徇
私舞弊案4件,玩忽职守案15件,其他36件。与上年相比,一是大案数量多、比例高。立查的贪污贿
赂等经济案件中大案237件,占89.4%,高于全省平均数。兰山区院所立的30件案件全部是大案。河
东区院立查的河东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市场分社原主任钱余磊涉嫌挪用公款1535万元案,是我市近年来
查办的案件中案值最高的。立查的侵权、渎职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9件,占34.5%,高于上一年。
二是重点部位案件突出。全市检察机关把“三机关一部门”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全年共立查64件、67
人,依法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沂南县院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系统,连续挖出了包括县公路局局长
丁立德、办公室主任谷悦亮、财务科长杨增德等人在内的11起贪污贿赂案件;平邑、费县院查办了4
起基层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贪污贿赂案件;沂南、郯城等县院查办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
刑、重罪轻判的徇私舞弊案件,其中包括沂南县法院刑一庭原庭长贾兰玉、郯城县公安局杨集镇派出
所原所长杜加来等。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全市产生了强烈反响,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
办案质量高。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秉
公办案,文明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新的侦查手段和措施,获取和固定证据,切
实保证了案件质量。所办经济案件,移送起诉率达89.08%。法纪案件起诉率达90%。四是坚持标本
兼治,办案和预防犯罪同步进行。通过上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建立文明
共建联系点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预防机制。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市检察院与市建委共
同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政协议的暂行规定》,有效地堵塞了滋生腐败的黑洞。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查办趁改制之机见利忘义的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的案
件,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促进了企业有序改制,依法经营,防止了国有
资产的流失。通过办案,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7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