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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指示,按照市 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的管理,积极引导少 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 展。至年底,全市有回、满、朝、壮等少数民族32个,共3.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37%。各少 数民族分布在全市12个县区中39个乡镇办事处的63个村居。全市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三种宗 教,宗教活动场所529处(天主教30处,基督教472处,伊斯兰教清真寺27处),信教群众208926人,占全 省信教群众总数的六分之一。有宗教教职人员490人,其中天主教主教1人,神父3人,修士2人,修女 17人;基督教牧师3人,长老36人,传道员330人,神学生58人;伊斯兰教住寺阿訇32人,海里凡8人。